10.3969/j.issn.1674-9502.2015.06.005
自杀参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新探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是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各持己见,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中国司法实践通常把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一做法与共犯从属性理论相违背,扩大解释了刑法分则中故意杀人罪的范围,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适应.判断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终要落实到教唆、帮助行为与自杀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因果关系是解决该争议问题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在因果关系的众多学说中,客观归责理论是更科学、更合理的,以它为依据研究自杀参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得出的结论也将是比较可靠的.
自杀、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客观归责理论、危险、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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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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