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6.003
论危险物品危害的联动治理
2015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和山东淄博相继发生危险物品爆炸事故,但此并非个案.随着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展开,危险物品成为每一个城市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险.从法律的角度有必要在制度、规范的层面来进行思考与架构,从程序监督的角度来治理与问责,五方联动、各司其职,这其中,需要落实的主要是:政府监管与主导作用、企业实施与保障作用、员工的权益与自律作用、社会的监督与参与作用、中介的支持与服务作用.只有充分保障危险物品在规范的准则与程序约束之下合理储存、流转,只有保障五方主体在有序协作的前提之下展开、实施,才能将危险物品安全地为生产所用,才能使人民群众享有免于危险物品带来的恐惧的权利,才能够将人民群众最为基本人权落实到位.
危险物品、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环境评价、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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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4(行政法)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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