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4.005
论国家跨境环境损害的防治义务
防治跨境损害,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还是道义上的责任?本文主张防治义务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本文从4个方面来论证防治义务是国家的法定义务:第1部分阐述了关于国际防治义务的相关理论;第2部分分析了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3部分分析了国家在习惯法上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4部分提出区域合作是实现国际环境合作、履行国家防治义务的有效途径.
跨境环境损害、预防原则、不损害外国环境、协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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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9(国际法)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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