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法亦法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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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5.01.002

关于恶法亦法的再思考

引用
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自古及今,这都是一个永恒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安提戈涅和苏格拉底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物形象的描述,探讨了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的理由.恶法非法的理由是存在着一个衡量法律善恶的更高的标准,不符合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是法律.恶法亦法的理由是将法律作为衡量自身公正与否的惟一标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好坏是两个不同的评价标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不能以法律之外的价值标准来否定法律的实际存在.恶的法律也是法律,不仅意味着一种秩序要求,而且可以在承认现存法律的基础上保持一种对法律的批判态度,从而促进法律的进步.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恶的法律的存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所揭示的是背后法价值中安全与正义之间的紧张冲突.本文认为,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尊重法的安定性.法律只要是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制定的,就应该得到遵守和服从,即使这种法律在内容上有可能是坏的.

神法、国家法、恶法、理性、正义、安定性

30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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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0

20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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