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4.06.004
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基于美国行政判例法与制定法互动之启示
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
行政案例指导、行政判例制度、制定法、美国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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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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