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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4.05.005

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完善

引用
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罚结构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对自然人的主刑设置上仅仅设置了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在附加刑方面设置了罚金;对单位则设置了罚金.这对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是不够的.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应当进行如下的完善:对自然人应当增加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增加财产刑作为环境污染犯罪的主刑;而对单位实施的污染环境的犯罪则应当加重财产刑的处罚;同时,对于非刑罚处罚措施也应当考虑在环境刑法的刑罚选项之中.此外对于环境犯罪累犯的刑罚规定也应当作出适当的修改.

环境刑法、刑罚、双罚制、完善

29

DF612(刑法)

201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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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29

20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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