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4.04.017
中国特色定罪论体系的建构——以免罪事由为主线的展开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均存在着免罪事由,而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通说并没有专门的理论对其进行科学的深入阐说.免罪事由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并非否定与被否定的关系,仅就犯罪构成的孤立范畴而言,免罪事由与犯罪构成是各自相对独立的关系.但是,就定罪论体系而言,“免罪事由判断”阶层与“犯罪构成”阶层是一种层级关系.免罪事由是犯罪论中的定罪论体系必须考虑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我国的定罪论体系忽略了免罪事由判断这一重要环节,这是我国定罪论体系的重大缺陷,为此,我国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定罪论体系.我国的定罪论体系可以按以下两大层次建构:(一)犯罪构成模型的符合性.(二)具有有罪宣告性(即无免罪事由).
刑法理论、定罪论、免罪、免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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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4-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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