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4.04.011
当前我国辩护律师会见之问题
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得到制度性解决的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和“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成为新的难点,个别办案机关通过变更羁押场所规避律师会见,部分看守所硬件不足制约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权缺乏有效救济等.律师会见呈现出新旧问题并存交织、立法不足与法律实施不规范交互影响、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存在错位等特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健全会见权保障救济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并提高律师会见的物质保障水平加以解决.
律师会见、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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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5(司法制度)
2014-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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