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4.03.007
地方债务治理的法律路径探析
自2008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务迅猛发展,至2 0 1 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已经达到10.58万亿,存在巨大的财政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的法律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导致了地方债务隐形化,二是政府担保制度的缺失加重了地方债务无序化,三是现行法律制度对中央、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分配加速了地方债务规模扩大化.从立法角度对地方债务进行治理,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首先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规模.然后要构建政府担保法律制度,使实践中大行其道的政府担保显性化、有序化.还必须规范“城投债”,适时推出“市政债”,建立地方债务的长效法律机制.最后要完善税收财政法律制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债务、财政风险、担保法、预算法、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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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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