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4.03.004
成文法与判例法在我国法制中的嫁接运用
通过比较成文法和判例法各自固有的优劣长短,来针砭我国目前法律要么存在“不得不以规则委屈事实”、要么存在“事实往往根本得不到规则来委屈”而无所适从等等模糊性、滞后性、不周延性、法官能力丧失性弊病的症结,进而证明成文法和判例法嫁接运用的现实必然以及找出两者具体嫁接的内在规律和外在路径.
成文法、判例法、嫁接运用、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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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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