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3.06.020
论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间的交叉备案
随着我国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化,对地方立法间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协调经济区域内的地方立法,减少地方立法间的冲突,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区域内各地对与区域发展相关的地方立法进行相互备案、相互审查,并进行协商,及时消除不适合区域合作的地方立法中的条款.
交叉备案、区域一体化、地方立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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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8(国家法、宪法)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项目11YJA820072
2013-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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