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3.04.002
当代英美法理学中方法论的转向及其意义——从“法概念”到“法理论”
当代英美法理学发展中呈现出了一种方法论转向,这一转向是以“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为标志的.早期的法理论家们致力于探讨法律的概念,然而德沃金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实证主义理论所发起的攻击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参与到法理学方法论的争论之中.哈特秉持一种描述主义的法理学进路,而与之相反,德沃金、佩里则坚持解释主义的进路,此外,迪克森还试图以间接性评价法理学站居中间立场.这场关于方法论的争议无疑触动了法理学的元问题,争议的本身比获致一个是非定论显得更加有意义.无论是描述性法理学也好,还是规范主义法理学也罢,任何一套成功的法理论必须符合能够说明法律的规范性本质及增进我们对于法律实践的理解这两个条件.
法概念、法理论、描述性、规范性、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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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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