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3.03.016
新《刑事诉讼法》中技术侦查规定的偏颇与完善
在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内,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虽同属侦查措施的范围,但两者关系并无得到广泛认可的渊源.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诉法》在第2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中第8节设立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在内容上包含了不属于技术侦查的秘密侦查措施.学术界的分歧、立法的模糊和域内外文化背景的差异是导致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概念逻辑关系混乱的主要原因.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是否属于技术侦查措施,有待商榷.当前的“技术侦查措施”的节名,虽可修正为“特殊侦查措施”,但并非最恰当,将其修正为“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措施”堪可相对完善.
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秘密侦查、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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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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