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3.03.009
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的司法认定
区分内幕信息与谣传、预测,可以从信息来源、是否足以影响一般人作出证券期货交易决定、信息与客观真实的比照等方面入手.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不宜机械理解为相关信息正式确定之日,而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内幕人员等因素实质认定.某事实的发生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在相关报刊公布内幕信息后,应给予合理的消化时间才能认定为公开.
内幕交易、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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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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