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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3.01.008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地方立法的权限界分

引用
随着各地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已有多个省市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在地方立法中,哪些内容只能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哪些内容可以留待政府规章予以完善?各地方呈现出诸多不同,说明实务界对此存在不同理解,抑或是这两个问题根本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在任何一个立法工作的细节当中,坚守宪法和法律关于立法权限界分的规定,对于树立法治权威和立法活动自身的威信至关重要.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地方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8

DF38(行政法)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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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28

201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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