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5.019
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分离
传统著作权理论认为作品系作者人格之外化或延伸,故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无法分离。两大法系在著作权法上所秉持的不同价值理念导致其立法在处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可分离问题上存有不同的偏向性。事实上,作品并非体现作者全部人格且著作人身权满足物的外在性,这决定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是可以分离的,中外著作权立法在此问题上亦有所反映。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因其与作者并没有天然的必然联系导致其与作者的可分离程度较强,而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格联系紧密,故无法完全分离。
著作人身权、作者、人格、物之外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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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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