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2.022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造成就诊人重伤应如何认定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沪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09年起开设诊所非法行医。2010年5月20日,被害人何某至犯罪嫌疑人徐某开设的非法诊所内,要求徐某为其进行摘取节育器手术。犯罪嫌疑人徐某在为何某进行摘取节育器手术时,因操作不慎致取环工具刺入何体内,造成被害人何某子宫穿孔、小肠穿孔,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
节育手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伤、就诊人、犯罪嫌疑人、医师执业证书、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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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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