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2.019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立法者寄希望于以此条之规定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建筑业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阐明了建设工程款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行使期限等问题,可谓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仍然粗糙和模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不明并且和其他权利的冲突不断。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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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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