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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2.01.017

职务犯罪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规则适用

引用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自2005年12月15日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而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立。随着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分步实施和分级推进,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开始运行。而在制度实施前后,高检院陆续出台的关于讯问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技术工作流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以及主持的设备测试工作,又为此项制度的运行在技术层面上提供了支持。2010年6月13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在有关证据审查的规则中均涉及到了讯问录音录像,这意味着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中又加入了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规范。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的具体运用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讯问录音录像的属性、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应如何处理、讯问录音录像应当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等。

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职务犯罪、证据规则、犯罪嫌疑人、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录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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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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