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1.012
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法治环境配套的重点与路径
“四个中心”建设法治环境配套的重点有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立法的重点在于完善中央层级的金融立法、创新航运领域的地方立法;中央侧重于完善立法,上海市侧重于制度创新,如创新金融产品等。执法层面,上海市需要在实现行政监管的协调,提高行政服务的效能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国内金融、航运仲裁机构等方面有所作为。此外,要重视法治环境配套建设中的区域协调问题。通过建立区域立法协调机构和区域执法协调机制,解决区域在立法和执法中的可能冲突,形成“四个中心”建设所需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个中心”建设、法治环境、实现路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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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1(法的理论(法学))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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