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1.011
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思考一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视角
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不足。通过完善既有的简易程序与督促程序,足以解决大量小额纠纷,并且由于我国司法具有注重调解的特色,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有限。从国外实践和国内试点的情况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效果不尽理想,其本身也面临难以保障诉讼正义、法官随意性过大、引发滥讼风险等难题。《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放弃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而着眼于完善简易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正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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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8(诉讼法)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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