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6.00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最高院司法解释应包括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不同于法律形式。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起到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立法性”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在我国是一种正式法律法源。在认可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同时,要处理好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规范性司法解释、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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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1(司法制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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