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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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1.06.00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引用
最高院司法解释应包括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不同于法律形式。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起到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立法性”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在我国是一种正式法律法源。在认可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同时,要处理好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规范性司法解释、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

26

DF821(司法制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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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674-9502

31-2011/D

26

20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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