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5.026
法律语言研究的终极目标
法律语言指的是全民语言在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法律科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迄今为止,法律语言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一个比较活跃的领域。目前冠以“全国”字样的研究会已不止一个,设有法律语言学博硕点的院校已超过5所,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博士点(研究方向)3个,硕士点5个,且有扩展的趋势。仅西南政法大学在校硕士生102名,已毕业81名。以此冠名的年会、学术研究会更是此起彼伏,论文、书刊亦已为数不少。但是研究者们常常叹息:这门学科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不高。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这个领域,系统、科学、扎实的著述并不多见,能让法学界、司法实际部门信服的研究成果更是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正确学术理念的缺失和研究方法的不科学。在学术理念上,作为法学分支学科或至少与法学关系十分密切的研究领域的法律语言学(或法律语言研究),首先要确定其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研究目标,摆正其与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关系,此外还要甄别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并纠正某些认识上的误区。惟其如此,这个研究领域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空间。
法律语言研究、法律语言学、科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术理念、分支学科、司法实践、学术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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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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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44,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