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5.018
不起诉裁量权制约机制的困境及重构
需要制衡的不起诉裁量权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①大陆法系之下,一度遵从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否定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目的刑、教育刑理论兴起、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立法趋势以及经济分析法学三种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大陆法系诸国赋予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裁量权。②
不起诉裁量权、重构、困境、起诉法定主义、经济分析法学、严格规则主义、大陆法系、自由裁量权
26
D9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