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4.028
民意的司法解读
民意,民众之意。何为民?百姓为民;何为众?三人成众。数量上的宽泛性是民意成立的基本前提。没有数量上的集合,所谓民意,充其量也就是简单的个人意志。民意,是否就是民众意志的简单加减,多数取胜?答案是否定的。民意往往具有阶层性和区域性。不同的社会阶层,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会产生不同的呼声表达。不同地区的百姓,他们的意愿不会有绝对一致的呼吁,其间或多或少都有着偏差,有时候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同时,简单地加减,非但不能体现真正的民意,甚至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民意、解读、司法、个人意志、社会阶层、利益需求、宽泛性、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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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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