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4.022
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审查的障碍与路径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可予以撤销。但实践中,法院对此保持了过度的“司法谦抑”,没有发挥其应有价值。滥用职权标准不明确、法官对滥用职权审查违反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担忧以及缺乏审查经验是其主要原因。针对上述原因,我们需要在厘清认识的基础上,设计一套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滥用职权审查技术规范,并通过立法等途径加以确认,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滥用职权审查的制度体系,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效用。
行政滥用职权、自由裁量、司法审查、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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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1(诉讼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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