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2.010
笔录证据运用的过量与适量
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心在侦查、起诉阶段,该权力分布结构在证据运用环节的主要表现就是侦查机关等制作、并经公诉机关审查的大量笔录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文章选取一定数量的裁判文书,采用实证方法透视该类证据在实践中被过量运用的现状及其深层次的原因,同时又在审判权中心主义的立场下,初步提出现阶段笔录证据"适量"运用的标准及达至"适量"的可能路径.
刑事诉讼、笔录证据、适量、审判权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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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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