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2.009
强迫交易罪司法实务问题探讨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强迫交易罪、暴力、罪数形态、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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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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