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1.01.018
《刑法》第303条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以“两高一部”关于网络赌博犯罪司法解释为视角
赌博犯罪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高发性刑事犯罪,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格格不入,应予严厉打击.但现行法律对赌博犯罪客观行为界定不清、刑罚结构设置不合理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偏面及滞后,给司法实务部门正确认定及适用带来困惑.应当结合司法实践通过立法修正对赌博犯罪的罪名进行重构、对其客观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刑罚体系进行完善,以更好发挥刑法打击赌博犯罪的功能.
赌博犯罪、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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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6(刑法)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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