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思考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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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0.06.016

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思考和制度设计

引用
@@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现行部分行政法规中对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某类行业或者担任一定职位也明确做出了禁止性规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中央政法委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最高法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意见后,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探索成为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轻罪记录消灭、心理矫治、保释制度

25

C913.5(社会学)

201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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