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5.002
利益的类别及相互关系
利益是法的核心问题,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本质和发展.根据主体不同,利益分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特殊的利益,更不应当存在任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背的所谓国家利益,否则就不是国家利益,只能是那些打着国家旗号的个人的、利益集团的,或阶级的利益.区别具体的利益价值与抽象的利益价值十分重要.一般来讲,低位阶的利益服从高位阶的利益.在法律实践中,常有以维护高位阶利益为名侵犯或忽视低住阶利益的情况.区分一般利益与具体利益,有利于防止那些打着"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旗号,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利益、分类、内容、关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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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5(法的理论(法学))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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