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4.006
国内控烟立法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差距
@@ 上面的专家已经说了<公约>履约问题,我从具体规定层面看看到底有哪些差距,有三个层次的内容.
框架公约的要求众所周知,体现在两份文件中,一份是<公约>,一份是第8条实施细则.我国 2003年签署,2006年1月生效,2011年1月份就应该达到要求.这是一个强烈的以实施依据为基础的<公约>,首先烟草的危害是勿庸置疑的,对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有危害.另外烟草的危害是没有临界点的.设立吸烟区也无法阻挡烟雾的危害,就像一个人在游泳池里小便一样.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内法效力、控烟立法、履约机制、交易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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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9(行政法)
2010-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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