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3.023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在决策层面的滥用探讨
一般来说,由于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成员国在决策层面通过有效和压倒性控制的方式滥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则必须刺破"国际组织的面纱",由成员国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关于国际组织的"主要责任"和成员国的"次要责任"赔偿顺序问题,受害国或受害国际组织理应有权自主决定援引责任国或责任国际组织的先后次序,而不是其相反.次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处理求偿要求方面.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这是保障受害国求偿的程序性权利及其损害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补偿的应然要求.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滥用、决策层面、共同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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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9(国际法)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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