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3.018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再思考
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原告应当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及其他程序性事实适用合理可能性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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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7(行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重大项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研究》之部分成果,项目06JJD820016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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