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3.017
《行政复议法》上的"规范"处理制度之重构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不合法的,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谊"规范"时,应在确定该规范在行政复议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的基础上,区别行政规范与立法规范,分别作出符合行政救济法原理的处理.现行<行政复议法>上的"规范"处理制度,未考虑到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特点,有些地方亦与行政救济法原理相悖,因此,应当予以修改、完善.
行政复议、法律适用、规范
25
DF31(行政法)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