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2.007
网络服务供应商侵权责任探析
纵观全球,被誉为第四类媒体--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远超过了传统的出版、广播、电视三类媒体,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的出现对传统法律,尤其为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日渐增多,现有法律的缺陷与缺位,使得法官适用法律无所适从.本文试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多视角予以论证分析,并提出笔者相应的立法建议.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著作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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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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