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1.012
论行政侵权的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后,其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侵权的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一直困扰着理论与实务界.为顺应行政侵权赔偿的发展趋势,增强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应当在行政侵权国家赔偿优先适用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侵权民事责任的补充适用,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应当增设专款对此予以明确.
行政侵权、行政赔偿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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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1-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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