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1.005
美欧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诉讼制度的发展动向及其启示
@@ 由垄断行为的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形式,是对专门的执法机构所进行的公共实施的有益补充.但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中的重要性程度和具体的制度是很不相同的.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间接购买者是否有资格对涉嫌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而这又是一个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这里的间接购买者是指在产品市场的分销链中,直接购买者以外的任何下游厂商或消费者,包括终端厂商和最终消费者.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的选择问题,需要借鉴其他法域的相关做法.本文拟对美国和欧共体反垄断法的间接购买者诉讼制度的最新发展动向进行考察,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垄断行业、行政垄断、反垄断执法、美欧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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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SFB1007中期成果的一部分
2011-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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