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物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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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9.04.015

论公物时效制度

引用
通过时效而取得的所有权是私法上合法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物服务于公众的特殊性,对公物不能完全援用私法的时效规定.参照法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现实,有条件地承认可通过时效取得,以谋求社会法律生活稳定,也是对既有的事实予以充分的尊重.

公物、时效、所有权

24

DF521(民法)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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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525

31-1785/D

24

200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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