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9.02.023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制度及其完善——以当事人利益平衡与缓解执行难为视角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它对保护当事人利益及缓解执行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行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强,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以致无法充分实现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它首先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将保全中请期间扩大为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送达后至申请执行前,且保全裁定的作出和执行必须迅速及时,以及解除保全裁定的作出必须有相应的审查标准.而它作为程序性制度,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原则,保全错误会对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当事人复议申请制度、案外人异议听证制度以及损害赔偿制度,从而共同构成完整的救济程序.
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利益平衡、完善
24
D925.1(中国法律)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