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8.06.019
论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处理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处理目前在我国尚无权威定论.但从我国现行的法秩序内得出的结论是,在两者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省级地方性法规.因为从地方政府的法律属性、司法è审查的规范适用、内部行政行为的法效力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来看,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不能高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否则就违背了我国现行法秩序的基本权力架构.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揭开"国家政策至上"这层在法秩序内没有足够支持的面纱,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规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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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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