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8.03.020
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的思考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削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效力;当事人中请通道不畅,弱化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动摇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再审审理程序混同于一,二审程序,影响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如何克服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这些缺陷,有必要考察与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三审终审制度.再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上考察,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期实行二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它实质上是三审终审制.
审级制度、审判监督、三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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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2(诉讼法)
200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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