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8.03.005
民事恶意诉讼的规制和风险防范
民事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旨在损害被告或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其区别于恶意刑事告发以及滥用诉讼程序.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不能随意否定当事人的诉的利益,剥夺当事人的诉权,需要建构一个符合社会变革需要的规范性诉讼模式.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要努力追求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的最大平衡.对诉权的审查应由事前规制向事后监督发展,并建立恶意诉讼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检察权监督模式的转变,同时对审判风险的控制要变被动为主动,从而在最大限度内认识恶意诉讼的本质特征,有效规制和防范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诉的利益、法律规制、风险防范
23
DF72(诉讼法)
200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