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6.025
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探析
中国正面临从全权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行政行为从单方意志性到交涉性是现代行政权力运作方式的一个重要变化.在现代法学理论中,程序正义是一个恒言题目.法律的正义唯有通过正义的程序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而正义的程序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并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直接参与、平等对话的程序,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证.行政程序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就应该更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协调交涉的过程,充分体现其交涉性.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及实务在充分体现行政的交涉性方面,还有待改革完善.
强制性、交涉性、程序化、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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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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