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5.002
论行政法对公产的积极保护
@@ 公产是公领域中财产的核心,对公产的保护不仅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更是实现公共利益、巩固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前提.缺失公产理论的行政法体系是不完整的,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在对公产理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公法对财产权利保护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框架,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行政法、财产权、公产、行政征收、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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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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