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4.008
行政赔偿程序类型化研究
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思维影响下,作为人权保障制度的行政赔偿,其实际功效不仅取决于行政赔偿的实体权利义务配置是否公正,而且取决于行政赔偿程序是否完善,尤其是在行政赔偿程序立法存在诸多欠缺的情况下,程序正义更应得到关注和强调.构建公正高效的行政赔偿程序,是完善中国行政赔偿制度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有赖于行政赔偿程序的类型化.行政赔偿程序的类型确定,需要明确各类程序的核心目标及其价值选择;在制度构建上,应在分类的基础上处理好各程序间的衔接配合.
行政赔偿、程序公正、程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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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4(诉讼法)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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