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4.003
刑法视域下的"考研电台"案
"考研电台"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应当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罚.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刑法在规制考试作弊行为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应当通过立法设置单独的考试舞弊罪名,对考试舞弊行为予以单独的刑法规制,严密刑事法网.
作弊行为、国家秘密、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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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1(刑法)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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