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3.026
法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历史与立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早在16世纪初的地方习惯法上即产生了该项制度.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条正式明文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成了这一制度的立法化.此后,至20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对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需要,法国于1938年6月28日制定了《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至1965年7月10日,又制定了《住宅分层所有权法》,1967年3月17日又以一纸行政命令对该法子以补充完善.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史表明,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最初可以简单一些,但到往后则是应当将其详尽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不断推出新的规定,最终形成完善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体系.这一点对中国当下的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有启示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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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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