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1.010
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的性质和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性质应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行为,未上市公司是发行人,销售者是承销人.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可分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
法律性质、刑事责任、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22
DF625(刑法)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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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7.01.010
法律性质、刑事责任、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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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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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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