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7.01.007
论对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兼对既有规范进行检讨
本文在阐明有奖销售的含义、分类的基础上,通过论证指出,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应该禁止其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而对于附赠式有奖销售,其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是不应当受到禁止或限制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禁止和限制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做法是十分明智和正确的,以后仍要坚持这一点.此外,本文又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二)进行检讨,指出该项关于禁止"质次价高"的有奖销售的规定,并无存在的价值,应该予以删除.
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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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4.3(经济学基本问题)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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